7.2 状态调节


试验前将试样放置于温度为23°C±2°C、相对湿度50%±5%的环境条件下至少72h或直到试样质量恒定(试样间隔24h两次连续称量,其质量偏差不超过试样质量的0.1%)。也可采取其他措施,只要不改变制品的性能,允许采用加速调节使试样含水量达到平衡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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